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》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。 2006-03-08 政策法规 22